2013年9月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提供国家赔偿,其中支付陈科云国家赔偿金125多万元、吴昌龙126万多元。
福州法院网报道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布国家赔偿决定后,依法向陈科云等5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纪委发生的爆炸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4年、2006年两次一审判决认定陈科云、吴昌龙犯爆炸罪,判处两人死缓。 2013年5月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陈科云等5人无罪,并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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