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

自由亚洲电台: “超生”孩子无户口无法上学 北京单身母亲状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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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孩子无户口无法上学 北京单身母亲状告公安局
Oct 9th 2013, 20:33

北京一名无力支付巨额社会抚养费的单身母亲把坚持"上户先缴费"的当地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警方依法给她8岁的儿子登记户口。此外,浙江律师吴有水,近日向南京法院状告江苏省计生委,要求公开2012年度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开支等信息。

中国民间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日前发布消息说,北京市房山区一名无力支付33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单身母亲刘女士,10月9号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房山区公安局拒不给她8岁的儿子登记户口。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黄溢智律师星期三晚间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说,刘女士是北京房山人,农村户口,她与具有北京城市户口的王某结识,2005年在外地生育了儿子小杰。刘女士与王某结识前,两人都曾结过婚,并都有一个孩子,但离婚时,孩子均判给了前配偶。2010年,刘女士带儿子回到北京,但房山区计生委认定小杰是"超生",在2012年10月下达了333, 466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书。房山公安局表示没有计生委的证明不能给小杰登记户口,坚持要求刘女士,先缴费再上户口。2013年初,小杰的父亲王某死亡。刘女士多次向房山区计生委要求减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但无济于事。由于小杰没有户口,当地的许多小学都不接收他上学。

黄溢智律师指出,房山公安局把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给小杰上户口的前提,违反了《户口登记条例》。

" 户口登记和社会抚养费本来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事情。新生儿本来就应该进行户口登记,何况他父母都是北京人,他在北京应该可以登记,这是他作为一个中国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且只有在他登记户籍之后,他才能享有相应的受教育权等权利,但因为没有户口,他的受教育权都受到影响。他的户籍受到影响,又是因为他没有交社会抚养费,我们认为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不能因为他没交社会抚养费,这个孩子就没有户口。"

谈到中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论基础,黄溢智律师表示,

"社会抚养费,它说是为了补贴公共的支出,就是超生的,会占用公共资源,要交社会抚养费。但是目前我们没有看到数据,社会抚养费缴纳以后是怎么用的。"

中国自2002年9月开始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替代此前的 "超生罚款",成为限制公民生育的重要手段。不过,11年来,中国官方始终未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

浙江律师吴有水曾在今年7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使用的审计报告。不过,在24个对吴有水作出回复的省级计生委中,有16家没有提供任何数据,其余8家也只提供了征收总额,各省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与审计数据依然是个谜。江苏省计生委在答复中称,该信息为内部掌握,拒绝公开。

10月8号,吴有水委托南京志仁律师事务所的封顶律师,以快递方式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递交诉状,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拒绝信息公开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江苏省计生委依法公开"2012年度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2012年度江苏省社会抚养费预算情况;2012年度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2012年度江苏省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等行政信息。

吴有水星期二晚间向本台记者表示,社会抚养费号称是对超生人口消耗的社会资源的补偿,理应对社会公众公开,江苏省计生委的答复,明显不符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论基础,而且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吴有水说,

"江苏省说他们无权公开,答复里说这是他们内部掌握的资料,无权公开。他明确这么说了,证明他掌握了我所要求的信息,所以我们通过诉讼的方法让他来公开。"

对于南京法院能否对此立案,吴有水持审慎乐观态度:

"中国的法院一般是这样的,对于公民起诉政府的案子,一般他们采取的方式是不立案、不给裁定,也不给任何答复。就好像把你的材料扔到水里去一样。但是我觉得这个案子会有所不同,因为法院知道这个事情我们已经闹的比较大了,如果法院聪明的话,他应当会立案的。"

中国国家审计署近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对部分地区的社会抚养费的审计报告显示,2009年到2012年5月期间,仅甘肃等9省市45个县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就超过16亿元人民币。另外,各地都存在统计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数量不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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